1971年10月2日 国家计委通知,从1972年起,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开始执行1970年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自1958年以来,中国计算工农业总产值,都是采用1957年不变价格。为了正确反映全国工农业生产的增长速度以及工农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国家计委会同各部委重新制定了全国通用的1970年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