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11月16日 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第三机械工业部(后改为第二机械工业部),主管原子能事业,并通过《关于宽大处理和安置城市残余反革命分子的决定》、《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庭判决的决定》。
△ 国务院举行第四十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家机关停止增设机构,扩大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