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15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7年10月15日起,逐步允许中资企业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收入。这是中国为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为企业创造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