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北京市法院对首钢原助理总经理周北方等六起受贿案的判处结果:周北方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死缓;北京市政府原副局级干部李敏,北京市委办公厅原副主任陈健,原北京市村镇通信开发公司经理何世平,北京市财政局原局长助理兼预算处长、第三分局局长张鲁平,李敏之妻曲爱群等五犯分别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