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9日—10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具体产生办法》,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的建议等文件。推选委员会的具体产生办法获得通过,标志着以组建推选委员会为龙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全面组建工作已经拉开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