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外交部部长助理戴秉国在北京约见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临时代办邓纳时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从1993年1月1日起,承认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并与两国分别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中国现驻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大使馆改为驻捷克共和国大使馆,中国现驻布拉迪斯拉发总领馆升格为驻斯洛伐克共和国大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