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决定从1992年起在全国分两步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第一步,在1992年和1993年两年建立起国家和省两级新核算体系基本框架,实现初步过渡;主要目标是把新核算体系的基本核算表建立起来。第二步,到1995年基本完成向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全面过渡;目标是要能够比较准确完整地编制新核算体系的全部表式和帐户体系,并建立起与之配套的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分类标准和数据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