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1月1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指出近一个时期,由于地区之间的封锁,造成商品流通不畅,加剧了市场的疲软。《通知》提出了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确保商品畅通无阻,加强物价管理等六条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