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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30日
发布时间: 2009-12-29    作者:    来源:国史网 198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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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1230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文件。此前,同年12日,邓小平在民主党派成员所提建议上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根据邓小平的批示,中共中央制定了这个文件。文件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国家的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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