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5月20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1989年5月20日10时起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5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戒严部队发布告北京市市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