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0月12日—16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学习了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公报、赵紫阳在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和姚依林副总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的说明,会议还听取了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阎明复所作的关于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传达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的讲话。会议通过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赞同和拥护中共中央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认为中共中央提出的明后两年要把改革和建设的重点放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上来,以深化全面改革,推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确立的决策,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会议号召,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通过政治协商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主人翁的精神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协助政府认真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避免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从严处理各种违法乱纪案件,坚决克服腐败现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工作要点》,任命卢之超、经叔平、冯克煦为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会议还审阅了政协代表团出国访问和在国内视察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