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1月13日 《光明日报》报道:电子工业部、广播电影电视部等联合发出在全国农村普及电视的通知。通知说:1985年我国已经具备了在全国普及电视的能力,电视信号覆盖率已达68.4%,相当部分的农民具备了购买电视机的能力。为此,要在全国农村开展普及电视的工作,以实现中央提出的到本世纪末户户人人都能看到电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