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2月16日 国务院决定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指出,这是为了加强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此机构仍归国务院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并做好有关的社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