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4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通知指出:为了适应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需要,我国现行计划体制必须进行改革。要根据“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的精神,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大量的一般经济活动,实行指导性计划;对饮食业、服务业和小商品生产等方面,实行市场调节。《暂行规定》就计划体制改进、改革工作包括的生产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利用外资外汇计划、物资分配计划、商业外贸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国民经济的平衡等12个方面作出了规定。《暂行规定》自1985年起开始试行。 |